【刑事案件】相亲骗局“杀猪盘”升级,小伙差点成“帮信罪”共犯——交子律师如何帮他成功脱罪?
引言
“杀猪盘”早已不是新闻,但你以为只要自己不出钱就安全了吗?
我们分享一起本所成功办结的真实案件——公安机关以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”立案侦查,在律师及时、专业地介入后,案件终以“无犯罪事实”撤销。
这个案例,值得每一个通过网络交友、相亲的人认真一读。

案情回溯——
一场量身定做的“婚恋”骗局
2024年4月,小B的母亲操心其终身大事,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了相亲信息。不久,便有“女方”主动联系,并提议加微信进一步了解。
4月13日,小B添加了女方微信,对方自称在某证券公司工作,因行业涉及严格的信息保密,所有通讯方式都受公司监管,要求小B通过网页下载另一款指定的聊天软件。
随后聊天中,女方展露温柔体贴的一面,关系逐步升温。4月17日,她突然提起自己有“公司内部投资内幕”,可以带小B一起赚钱。好在小B还有一些防范意识,表示对投资不感兴趣。至此,按一般人的理解,骗局应该已经失败了。
然而,骗局才真正开始。
女方见引诱投资不成,便转换策略,称自己不方便亲自操作,请求小B帮个忙,代为操作一下她的投资账户。小B觉得只是搭把手,便答应了。
对方进行了转账,小B按指示收款、买虚拟货币、再投进所谓的“投资平台”,前前后后操作了不少次,账户流水越滚越大。
5月2日,小B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了。反复查询后,发现原因竟是“公安冻结”。小B这才慌了神,赶紧到当地派出所主动说明情况。
可为时已晚——他的这些“帮忙”行为,已经在客观上帮助犯罪分子洗了钱。公安机关以涉嫌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”立案侦查,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。

交子说法——
“帮信罪”的定罪门槛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构成此罪必须同时满足——
主观上“明知”:即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。
客观上提供了帮助:包括支付结算、技术支持等。
达到“情节严重”标准: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、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、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。
本案中,小B的客观帮助行为已经存在,流水规模也可能达到“情节严重”的标准。因此,是否构成犯罪,关键就在于主观上是否“明知”。

律师介入——
从刑事拘留到无罪撤案的关键一步
事发后小B与母亲焦急万分,因小B从事涉密计算机管理工作,若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,无疑前程尽毁。随后迅速找到我所沟通详情细节并办理了辩护委托。
接手案件后我所律师一时间展开了以下重点工作:
1.锁定主观不明知,构建无罪证据体系
证据显示,对方始终以“内部监管严格”“需要你帮忙周转”等话术骗取小B的信任,所有操作都是在女方一步一步的指示下完成。这直接印证了小B主观上没有为犯罪提供帮助的认知。
2.递交专业法律意见书,与办案机关理性沟通在此基础上,律师向检察机关递交了详实的辩护意见,从“主观明知不足”“行为属于被诈骗利用”“主动投案情节”“无任何违法所得”等多个维度进行论述,明确主张小B的行为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,更倾向于被电信诈骗团伙无辜利用的受害人身份。
3.主动搭建沟通桥梁,推动撤销案件律师没有只停留在纸上,而是多次与承办部门进行专业、有理有据的沟通,将小B从“犯罪嫌疑人”还原为“受骗受害者”的角色。
案件结果
努力没有白费。
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,退回到公安机关,终公安机关以“无犯罪事实”撤销了案件。
小B不承担刑事责任,人生没有因为这次被骗而背上犯罪记录!
结语:警惕相亲“杀猪盘”,律师介入要趁早
这起案件给我们的启示很清晰:
一,无论何时凡涉及“换个网络平台聊天”“帮忙操作账户”“有内幕消息”等套路,务必高度警惕,不要触碰任何与资金操作有关的事情。
第二,一旦发现自己可能被卷入犯罪活动,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,同时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,越早越好。
刑事诉讼的每一个阶段都至关重要,错过一个节点可能就失去了比较好辩护机会。专业律师越早介入,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就越有力。
警惕新型“杀猪盘”,守护好自己的生活,也守护好自己的法律安全。

来源:央视线

标题:警惕相亲“杀猪盘”,律师介入要趁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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